加入收藏 | 学校官网

财务费用支出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2-27

新葡的京集团8814

财务费用支出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为健全和完善学院财务费用支出管理,确保合理支出,规范报销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各部门及教学单位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遵循“厉行节约、合理安排、及时报账、严格流程”的财务管理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费用支出审批权限和流程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条 财务支出包括基建费、设备购置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业务费、办公费、专业建设经费、教科研经费等各类支出。

第三条  学院财务费用支出审批基本流程为: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财务处负责人核准院长或董事长批准。流程中的各级审核(批)权签人员必须严格审核(批),对自己的签章承担责任。即:经办人对费用支出和原始票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认真审核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确认是否工作所需,并在预算范围内;财务处负责人认真核准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开支标准及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对费用支出的合规性负责;学院院长和董事长对费用支出负最终责任。

第四条  财务费用支出审批流程

(一)董事会、建设办费用支出审批流程:由经办人按财务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相关单据(包括支付单、借款单、报销单等)并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由学院财务处负责人核准,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支付。

(二)教辅、行政部门经费审批流程:

由经办人按财务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相关单据(包括支付单、借款单、报销单等)并签字,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并报分管副院长审批,然后由学院财务处负责人核准,报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支付。

(三)教学系(部)经费审批流程:

1.教学建设费。由经办人按财务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相关单据(包括支付单、借款单、报销单等)并签字,由系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处负责人核准支付。

2.实践教学经费及学生活动费。由经办人按财务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相关单据(包括支付单、借款单、报销单等)并签字,报销或借款金额2000元以下(含2000元)由系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处核准支付;2000元以上须经系部分管副院长审批,学院财务处负责人核准,报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支付。

(四)课题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由课题负责人按财务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相关单据(包括支付单、借款单、报销单等)并签字,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复核,项目主管部门分管副院长审批,然后由学院财务处负责人核准,报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支付。

(五)预算外经费申请及支出审批流程:

1.申请预算外支出的部门需编制专项预算申请报告,由分管院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小组审核,按资金使用性质分送院长或董事长审批。

2.财务预算管理小组须对预算外支出专项申请报告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分析,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领导审批。如遇重大项目或较大数额的增加和调整,须提交院长办公会或董事会常务会讨论通过。

3.经批准后的预算外支出项目,纳入各部门年度专项预算管理范围。

4.专项预算应根据使用时间段进行分解,按预算管理流程合理安排支出。

第五条 上述各级权签人员工作中发生的费用支出,除按规定程序办理外,不论金额大小都须报上一级主管领导人核准审批。

第六条 上述各级权签人员不在学院时(如出差、放假等),可由其书面授权人或其上级批准人批准。学院董事长不在学院时,各审核人员签字同意后,由财务处联系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按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电话或微信指示暂先办理,同时保存好电话录音及截图。待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返回后由财务处办理补签手续。

第七条 同一业务应一次性报销,不得拆单分项分批报销。大额支出报批,还须查证已批准的有效的采购合同、基建合同、贸易合同或项目等相关合同。财务人员必须坚决杜绝与有效合同相违背的任何支出及无效合同的任何支出。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学院发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新葡的京集团8814 2003-2021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028461号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开发区 邮编:528138    
院长、书记邮箱:qpliang@gzgs.edu.cn

联系方式:0757-883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