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级质量工程立项申报、
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结合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德学”“五进”办学特色,积极参与改革研究和实践,促进产生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夯实应用型本科教育基础,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0年度校级质量工程立项申报、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
(一)项目类别及数量
2020年度拟立项87项,分别为:在线开放课程6门,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3门、线下一流课程2门、社会实践一流课程2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46项,教学团队项目3项(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优先),新型课堂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改革团队2项,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项目1项,产业学院1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6项,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立项建设项目6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项。
各类项目申报指南、任务书请详阅附件,请详细阅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1)。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除教学团队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项目、产业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以外,其它项目需具有中级(或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职称(学位),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教学研究与实践能力,能按期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申报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项目负责人条件除满足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外,还需满足项目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要求。
每个项目仅限负责人1名,同一教师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未结项者和上一年度未通过结项验收者,不得申报。
2.管理。质量工程项目须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归属所在单位管理。有在研同名或内容相似的其它校级以上项目,或已获其它部门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因项目负责人变动无法继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申报单位应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
3.建设周期。建设周期在2年以上(含)的项目,中期建设经费将于项目通过中期检查之后拨付。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评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单位立项的重要依据。建设期满学校根据项目任务书中的建设目标和项目建设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各单位立项的重要依据。
4.创新与实践。建设项目应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创新性和特色性,强调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立项申报流程
1.团队申报、单位审议。教师以团队形式在单位内申报,由本系(院、部)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遴选推荐申报校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审议结果须在系(院、部)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于2020年9月2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2.专家评审。由教务处开展形式审查并组织校内外专家完成初评工作;再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评审;最后将评审结果及意见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3.公示。审批结果将于学院OA办公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为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辐射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及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6.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参与本次中期检查的项目名单请详阅附件2-1。
(二)中期检查流程
1.项目自查。需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申请书(任务书)进行自查,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2),并提供成果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足者,检查不予通过。研究周期为3年的项目,本次继续参加中期检查即为年度检查。
2.单位审核。由项目所在单位对检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并填写《质量工程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及审核表》(附件2-4)。
3.教务处形式审查。教务处根据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书开展形式审查。
三、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内容
本次检查为终结性验收。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
2.项目预期成果的达成情况,提供代表性成果及后续建设规划。
3.项目建设主要措施、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成果应用和推广情况。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参与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名单请详阅附件3-1。
(二)结题验收流程
1.项目自查。需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申请书(任务书)进行自查,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3-2)及结题验收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格式自拟),并提供成果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中项目申报书(或建设任务书)和中期检查报告需附签字盖章版本复印件或扫描件。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不足或不符合要求者,验收不予通过。
2.单位审核。由项目所在单位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并填写《质量工程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及审核表》(附件3-3)。
3.教务处形式审查。教务处根据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书开展形式审查。
4.专家会议审议。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及意见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具体评审时间、地点等届时通知。
5.公示。项目结题验收审批结果将于学院OA办公系统公示,公示期5天。
四、材料提交
(一)网络填报
项目负责人需将经过部门审核的项目申报材料、中期检查材料、结题验收材料等签字盖章pdf版本于9月21日晚上12点前上传到新葡的京集团8814网络教学平台质量工程网站(http://gzgs.zlgc2.chaoxing.com/),在主页右上方点击【登录】按钮,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账号为本人工号,密码为本人学院网络教学平台登录密码;如首次登陆,则初始密码是s654321s;如账号已绑定手机或邮箱,可点击“忘记密码”自行找回;如无法登录,可留言咨询网站客服,点击网页右下方“耳机”图标)。项目网络填报步骤说明详见附件5,填报系统于9月21日晚上12点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
请各部门于2020年9月21日前将经过部门审核的立项申报材料(其中申报“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类别项目除需提交立项申报书或建设任务书外,需按照附件1-1项目申报指南中对应类别项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教学视频)、中期检查材料、结题验收材料(均需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2份。)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于2020年9月21日前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51481958@qq.com。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和逾期者不予受理。各项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立项申报书和中期检查报告书封面用普通A4纸装订;中期检查材料需将《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和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佐证材料需编目录排在报告书后面,与报告书一起装订成册;结题验收材料按照《结题验收项目印刷模版》说明排列结题材料(佐证材料中项目申报书(或建设任务书)和中期检查报告需附签字盖章版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用蓝色皮纹纸做封面装订成册。以上材料除封面和目录单面打印外,其余材料均需双面打印。报送的项目纸质版材料需与质量工程网站上传的项目电子材料内容格式一致。
联系人:王靖,联系电话:(花都)020-86929839,(三水)0757-88310053,地址:花都办公楼307室,三水校区办公楼318室。
附件1-立项申报
1-1:新葡的京集团88142020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1-2:立项申报书(任务书)
1-3:新葡的京集团88142020年校级质量工程立项申报汇总表
1-4:2020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计划数及经费安排
附件2-中期检查
2-1:校级质量工程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2-2: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3:质量工程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及审核表
附件3-结题验收
3-1:校级质量工程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
3-2: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3:质量工程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及审核表
3-4:结题验收项目印刷模版
附件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5-质量工程网上平台填报使用手册

教务处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