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学校官网

工商管理系“潘寿璋奖教基金”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6-10-22 点击数:

工商管理系“潘寿璋奖教基金”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校友潘寿璋先生在工商管理系设立“潘寿璋奖教基金”,对在2015-2016学年度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职工进行奖励。为做好“潘寿璋奖教基金”的奖励工作,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

奖励对象为工商管理系2015年8月前入职的专任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已获得校级“潘寿璋奖教基金”的教职工、系主任(副)除外。

奖励名额:10人

二、奖励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教改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发表论文,作为主持人取得院级或院级以上教科研立项或按期结题。

三、评审程序

1.在2016年10月27前由教职工本人提交书面“工商管理系潘寿璋奖教基金申请表”、教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到赵小锋处;

2.经工商管理系“潘寿璋奖教基金”评审小组审核并提出初评意见;

3.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4.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请人颁发奖金及证书。

四、评审组织

为使奖教基金的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成立工商管理系“潘寿璋奖教基金”评审小组,审议奖教基金的评定和发放等工作。

组长:石丽明

成员:杨俊、赵春艳、赵小锋、洪卫列

本办法由工商管理系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21日

新葡的京集团8814 2003-2021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028461号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开发区 邮编:528138    
院长、书记邮箱:qpliang@gzg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