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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团学委员会成员责任制

作者: 时间:2015-05-27 点击数:

一、工商管理系团总支学生会成立团学委员会,团总支正、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团学委员会,团总支书记任正委员,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任副委员,秘书长为团学委员会成员,团学委员会成员服从正委员领导,通力合作,经集体讨论对学生工作作出决策并付诸实施。

二、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及组织召开团学委员会会议,副主席参与工作计划的制定并协助主席的工作,部署工作计划的实施,秘书长参与工作计划的制定。

三、主席建立团总支学生会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各部工作汇报,副主席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秘书长全面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主席缺额或不在时,副主席(指定一名)行使主席职权,及时处理各种事宜

四、主席负责与校学生会及其它系的横向联系,定期向政治辅导员,系领导汇报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情况,副主席结合实际分管学生会某方面的情况。

五、秘书长起草学生会有关文件,章程,整理各种会议记录。管理好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活动经费和账目登记工作。

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作为一名普通学生干部,享受和其他干部一样的评优待遇。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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