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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向导

作者: 时间:2015-06-10 点击数:

阶段

责任人(单位)

主要内容

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

申请人

递交入党申请书(本人手写),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2.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3.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支委会

1.安排申请人参加党的有关活动;

2.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开始建立“入党申请人”个人档案。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察

共青团组织

1.所在单位团组织分析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动态,讨论推荐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从提交“入党申请书”至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没有时间限制)

2.团委将推荐意见转给所在单位党组织。

支委会

1.对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予以公示(第一次);

2.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登记表》,开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个人档案,同时提交《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登记表》到党委办公室;

3.有计划地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听党课及相关教育活动;(至少安排一次到学院党校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习。)

4.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我院)作为培养联系人,开展培养工作;

5、党支部分配一定的党、团工作给入党积极分子,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定期(半年一次)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培养联系人

1.定期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提出要求,并将培养情况定期(半年一次)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收集、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材料,并整理好后及时交给支部组织委员。

入党积极分子

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向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本人手写)。

对发展对象的确定

共青团组织

28周岁以内入党者,100%从团员中发展;团员入党100%经过推优。所在单位团组织按照上述原则,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推优,填写《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报团委。团委将推优意见报党委,同时转给所在单位党组织。

支委会

1.听取、分析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情况,组织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初步拟定发展对象名单;(从正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至“正式确定为发展对象”, 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且必须经过学院党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2.征求、听取、整理党内外群众对拟定发展对象的意见,成文存档;全面分析党内外群众意见;

3.对拟发展对象采用函调的方式进行政审;

4.将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的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对发展对象予以公示(第二次)。

6.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登记表》,开始建立“发展对象”个人档案,同时提交“发展对象名单”到党委组织部;

发展对象

递交自传(本人手写),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成长经历;

2.个人思想演变过程;

3.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委会

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予以公示,并填写《公示情况表》(第三次)。公示上交一份至党委组织部或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张贴至党政公布栏。

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材料的预审,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内容:

1.入党申请书;2.《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3.自传;4.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份);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6.政审材料和政审报告;7.党内外群众意见;8.公示及《公示情况表》;9.身份证复印件;10.成绩单(学生需提供);11.党课培训结业证;12.《入党志愿书》。

及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将《入党志愿书》、会议记录、其他相关材料及《支部上交党员发展或转正资料表》一同送交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的接收

入党介绍人

在支部大会召开前1~2周内,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

发展对象

填写《入党志愿书》,参加支部通表大会。

支部大会

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经历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

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的情况,包括推优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学习或工作情况、政审结论、公示结果等。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5.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6.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7.发展对象对讨论情况和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预备党员的审查和审批

党委

1.收到党支部“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报批材料3个月内,学院党委指派专人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指派人对能否接收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2.收到党支部的报批材料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议,审议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决议。

3.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4.开具《发展新党员批复通知书》给所在支部,要求党支部在党内宣布,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

5.将预备党员的相关信息,录入“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

6.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的考察和教育

预备党员

1.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3.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给党支部。

党支部

1.填写《预备(正式)党员登记表》,开始建立“预备党员”个人档案,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情况讨论,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谈话,撰写预备党员考察意见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

在转正期满1~2周前,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本人手写)。

支委会

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1个月内,审查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将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支委会

对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予以公示,并填写《党员公示情况表》。(第四次)

预备党员转正材料的预审,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内容:

1.转正申请书;2.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份);3.《预备党员考察表》;4.公示及《公示情况表》。

支部大会召开后10天内,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将《入党志愿书》、会议记录、其他相关材料及《支部上交党员发展或转正资料表》一同送交党委审批。

填写《预备(正式)党员登记表》,开始建立“正式党员”个人档案。

支部大会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至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

1.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

2.支委会通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与会党员讨论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改正接收预备党员时提出的缺点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进行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5.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6.预备党员对讨论情况和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党委

1.党委讨论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2.开具《批准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给所在支部,要求党支部在党内宣布,并通知党员本人。

3.将报批材料及时归档。(收到党支部报送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材料至党委会审批的时间不得超出3个月。)

4.将正式党员的相关信息,录入“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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