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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09 点击数: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和新葡的京集团8814制定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新葡的京集团8814检测站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禁止在校道上骑行轮滑车,未经允许,学生私家小型车辆禁止进校。

二、学校教职员工及家属的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须凭本人证件到保卫处登记并办理校园通行证,禁止把车辆转借(租)给学生或其他无证人员使用。

三、驾驶摩托车人员必须有证驾驶,骑乘使用的电动车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重量、电源容量(车重不超过55KG,电池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

四、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须按国家交通安全规定佩戴头盔,所使用车辆禁止安装遮阳伞,禁止打伞行驶。

五、禁止出租车、网约车进入校园拉客或进行其他非法营运。

六、校内车辆应有序放置,禁止乱停乱放。

七、校园内各类车辆应减速慢行,机动车限速20公里/小时,非机动车限速10公里/小时。

八、禁止酒后驾驶车辆,禁止驾车时使用移动电话,禁止无刹车自行车在校道行驶。

九、校内各类施工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指定路线、时间出入校园,不得撒漏、扬尘;避免学生上下课高峰进出校园。

十、校园商业网点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配送车辆须统一使用专用车辆,禁止聘请学生驾驶车辆(含电瓶观光车、机动车、非机动车)。

以上规定请广大师生及职工家属自觉遵照执行,11月19日前为自行整改和教育期,11月20日后如违反上述规定和要求,保卫处将依照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行为采取贴条警告、锁车告诫、清障拖车等管理措施。教育无效者,将由地方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取证处罚,清障拖车、扣车等强制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由违规驾驶员(骑乘人)承担。

保卫处、学生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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