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治安综合治理的精神,充分发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能和作用,特制定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在学院领导和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工作规划和总体部署,拟制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防范漏洞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给予帮助和指导。
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学院领导和党委反映治理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四、督促、检查、指导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职责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定期召开综治成员单位例会,研究分析政治稳定和社会、校园治安形势,部署阶段性综治工作。
五、负责对各单位综合治理责任书的签订和跟踪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决定奖惩。
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综合治理先进,推动后进。
七、办理董事会和学院交办的有关事项,积极开展工作。